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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2學年度國小身心障礙課後專班,因國教署尚未函文申請,故請學校先行審理程序。

一、因本案為國教署補助案及至 112 年 8 月 30 日皆未收到國教署來函申請,已詢問國教署承辦其回應近期內會函文。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先行依據去年函文提供相關申請資料至承辦人信箱 cia1037@hlc.edu.tw   先行審理,待申請來函後可縮短審理時間以利專班辦理。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怡葶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69
公告時間: 2023-08-30 17:36:00
最後修改: 2023-08-30 1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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