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 8 月 2 日中市教特字第 1120065352 號。
二、為利旨揭安置工作順利進行,臺中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業經前揭會議修正如下,請學校務必向家長加強宣導:
(一)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學生須選填志願數修正為15個校科,始得完成報名程序。
(二)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明定安置原則,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依設籍臺中市市、扶助弱勢、就讀期間手足就讀同一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就近入學及學生障礙程度等原則逕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