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學校下載範例檔後統計填報,並上傳旨揭調查表之電子檔;調查表紙本請於核章後留校備查。
(為利資料彙整,請務必填報於範例EXCEL檔內上傳,勿上傳紙本掃描檔)
三、受捐資期間:111學年度(111/7/1~112/06/30)
四、填表應注意事項:
1. 若該學年度學校接受捐贈之單位及個人數量多者,請自行增列表格填寫。
2. 同一單位及個人該學年度捐贈金額可以累加填報。
3. 各校填表時,不論金額大小,應全數填列,以顯現學校於111學年度受捐資之全貌。
4. 捐資者若為民間企業或組織單位,性別、服務單位及職稱等欄位可免填。
5. 外界捐資興學:凡為民間企業或個人給予學校款項或物資(折合市價計),以協助學校活動或學生個人之事實。
6. 紙本請學校承辦人核章後自行留存備查。
五、請各校務必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並於學校相關網站及發行之刊物公告捐贈者姓名、捐贈財務、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等事項,以確保學校運用社會回饋資源之妥善規劃及監督
倘貴校逾期未填報,未及本處統計影響頒贈,則由該校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