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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 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申請期程延長至112月7月6日(星期四),請各校閩客語由正式教師授課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5 月 11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92879 號函辦理。

二、補助項目(略以):

()補助項目:

1、支持學校鼓勵所屬教師取得語言專長能力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補助條件 :

()各校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甲、111 學年度(含)前通過閩南語/ 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

乙、111 學年度()前完成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加科登記之國中教師或專長加註之國小教師。

()前揭教師需依其取得之語文專長實際 於 111 學年度每週教授部定課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

()各校就同一名教師申請本項補助經費以一次為原則。

2.補助基準:符合前開條件,每校以每師 1 萬元、每校最高補助 2 萬元為補助基準,作為提供該等學校實施本土語文課程教學所需之材料、耗材、教材或教具、學生獎勵品及其他相關教學材料費。

()111 學年度申請期限延長至:112 年 7 月 6 (星期五)前,檢附申請表憑辦。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魯木·伊木伊
連絡電話: 03-8462860#580
傳真號碼: 8572660
公告時間: 2023-06-30 13:09:00
最後修改: 2023-06-30 1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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