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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2

公告 有關教育部來函學校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9 日臺教文(二)字第 1142501368A 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4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36785 號函、 114 年 5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45252 號函暨本府 114 年 4 月 2 日府人訓字第 1140065178A 號書函辦理。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近期接獲反映學校協助公告或轉發陸方活動訊息,涉中國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我方學校協助宣傳活動訊息亦有不妥,爰請貴校(含本縣國立國民中小學)主動檢視是否有前揭協助對臺交流工作情事之公告並撤除,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

二、教育部於 108 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多次宣導及通函提醒落實填報上開平臺及相關注意事項。學校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如有協助陸方公告活動訊息,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保留相關紀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不定時查核,填報情形將列入行政考核紀錄及獎補助款之參據。學校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 1 個月前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 )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 1 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 3 日內落實至前揭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三、請貴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

(一)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二)學校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以及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落實至前揭平臺填報,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四、系統填報請詳附件之操作手冊及檢核表,或逕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06-2435163 )。

四、大陸委員會自 113 年 6 月 27 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所屬學校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四、請貴校於每季( 7 月、 10 月、 1 月及 4 月) 15 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內容,以統計本縣各級學校辦理國際教育交流情形。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教育部
發布者: 呂亦鎔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3-06-12 15:59:00
最後修改: 2025-07-02 16: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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