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 111 學年度推行「 戶外教育與海洋計畫 」學校成果 發表會實施計畫辦理、本府 112 年 3 月 16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51977 號函暨 112 年 5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20102957 號函諒達。
二、請申請「111 學年度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實施計畫」各執行學校於112 年 6 月 15 日前,將已完成之活動成果電子檔及成果照片暨學習成效分析表上傳至本縣戶外及海洋教育中心(http://hoe.hlc.edu.tw),以利活動順遂進行。
三、學校所申請之子計畫,每案皆須填寫學習成效分析表,例如「子計畫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共申請4案,4案須分別填寫,學習成效分析表將列入113學年度申請參考項目之一
四、學習成效分析表填列說明:
(一)子計畫一各委員學校,請填寫「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學習成效分析表(委員端用)」。
(二)申請子計畫二、子計畫三,請填寫「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學習成效分析表(學校端用)」。
五、檢附學習成效表2 份暨參考範例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