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5 月 2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86099 號函及本縣 111 學年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審查作業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業經本縣藝術領域輔導團委員專業審查,計畫審查結果分為通過及修正後複審(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通過:計畫內容詳細,符合本計畫精神。
(二)修正後複審:請學校依審查意見修正後,無修正經費概算表者,請將已修正部分以紅字標註後,逕寄承辦人信箱: chung293@hlc.edu.tw ;有修正經費概算表者,請務必核章後將核章計畫掃描檔,逕寄承辦人信箱: chung293@hlc.edu.tw 。
三、檢附「花蓮縣 111 學年度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審查意見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