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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3

公告 檢送「112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各機關及學校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5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65399 號函辦理。

二、表揚類別與對象:

(一) 「績優單位」:薦報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 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二) 「績優人員」: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 3 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 3 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三、請各機關或學校單位依本案計畫薦送「績優單位」、「績優人員」 推薦表及相關資料,繕造檢核表(如實施計畫附件 8),併同相關書面資料 1 式 3 份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併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sarachen0625@gmail.com)。各單位薦報之評選資料務請於 112 年 7 月 1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初審,通過初審者再由本府薦報教育部國教署參加決審。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巧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公告時間: 2023-05-22 16:02:00
最後修改: 2023-05-22 16: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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