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前於112年5月4日以府教學字第1120087635號函諒達。
2.截至今日(5/19)下午2時,已收到25名現職校長及13名候用校長送達申請表件,仍有7名尚未送達,請注意時效性。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第三條 參加校長遴選者,應於每年本府公告申請截止日前,填具校長遴選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