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暨花蓮縣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優良試題評量實施成果評選是針對學校之試題命題、考題分析與教學診斷與回饋等機制,進行評選。期待透過優良的機制引導學校教師能提升評量試題命題的品質。
三、參與對象與評選項目: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1~9 年級。評選領域含語文領域(國語文、英語文)、數學、自然、社會等領域。
四、稿件檢核基準:稿件內容將依下列各項內容,分別計分:(1)學校試題評量命題與審題辦法,與學期命題、審題老師規劃表,命題與審題研討紀錄等。(2)教師之命題計畫(可含評量內容雙向細目規劃,難度預測等規劃內容)與評量試卷。(3)評量後之評量結果分析(整體學生通過比率分析,或進一步之試題分析),結果分析研討紀錄或教師個人之評量結果檢討(可含後續改進作為或補救措施之建議)。
五、收件時間及地點: 112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起至 112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將參加評選稿件檔案光碟片及複印稿二份,逕送至花崗國中教務處。
六、獎勵:
(1)團體獎:學校總分經評審獲得「特優」者,頒發獎狀 1 張。校長、教務主任、承辦組長各給予嘉獎 1 次。
(2)個人獎:單一領域作品經評審獲得「特優」者,參與命題與審題教師,給予嘉獎 2 次並頒發獎狀 1 張;單一領域作品經評審獲得「優等」者,參與命題與審題教師,給予嘉獎 1 次並頒發獎狀 1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