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2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11341 號函及本府 112 年 2 月 7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23404 號辦理。
二、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師資,本(112)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 說明如下:
(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 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 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 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 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請參閱附件 1),以補助新 臺幣(以下同)4 萬元為上限。
(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 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 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 15 萬元為上限。
(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 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 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 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 2 萬元為上限。
三、本案鼓勵申辦學校與在地書法家合作,引介在地書法家進入 教學現場與師生交流,以提昇教師書法技能,強化書法教學 活動,並培養學生學習基礎核心能力,陶冶書法美學涵養。
四、本縣推動書法教育計畫送件上限如下:
(一)辦理書法專業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 3 件 ( 已額滿 )
(二)書法特色學校: 3 件;
(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 5 件。
五、旨揭計畫詳如附件,申請學校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章版)紙本各 1 式 2 份。
(二)電子檔逕寄承辦人信箱( chung293@hlc.edu.tw )。
六、請貴校於 112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將申請表件送交本府進行相關審核作業。
七、檢附函文及相關申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