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2 年 3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34447 號函辦理。(本府公文後到)
二、國教署為提升 112 學年度學習區完全免試國中學生學習品質,透過計畫引導學校落實正常化與適性化教學,並支持教師專業發展。
三、請貴校依旨揭計畫規定提出申請,並請於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資料(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辦理初審作 業:
(一)核章後學校計畫書(含經費表)紙本 1 式 2 份。
(二)計畫書及經費表電子檔(可編輯格式及 pdf 檔)請寄承辦人信箱。
四、注意事項。
(一)請以本文所附電子檔格式撰寫 112 學年計畫。
(二)分項計畫經費概算表之【經費項目名稱】請依「學習區完全免試國中提升學習品質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支用說明」編列(細節說明請列於備註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