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03495 號暨 112 年 1 月 13 日府教課字府教課字第 1120010877 號函辦理。
二、旨揭經費仍在申請階段,為維護族語教師權益,倘若經費尚未撥入各校,請各校先由學校相關預算經費墊付 112 年 3 月族語老師薪資。
三、本案經費會計子目為 CG1097 。
四、請依核撥第 2 期經費金額掣據(免備文)逕送教育處課程科承辦人魯木‧伊木伊輔導員憑辦。
五、本計畫經費核銷以第 1 、 2 期款合併,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貴校於 11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執行成果報告書(含活動相片)2 份函送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
六、檢附核撥一覽表供參。
*收款收據尚未繳交學校名單:鶴岡國小、太巴塱國小、見晴國小、太平國小、卓樂國小、新社國小、崇德國小、豐濱國小、馬遠國小、長良國小、古風國小、明廉國小、宜昌國小、佳民國小、秀林國中、新城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