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3月7日府教課字第1120044771號函辦理。
二、本案會計子目代號:CG1131(沿用第1期)。
三、本案計畫經費第1、2期合併核銷,執行期程為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並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貴校於112年7月14日(五)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 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四、檢附「花蓮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直播共學計畫協同人員鐘點費」第2期核撥一覽表供參。
註:本案公文主旨誤植第「1」期,旨揭公文應為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直播共學計畫之協同人員鐘點費第 「2 」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