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及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學生,應依課綱規定,自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或原住民族語文,選擇任一語別修習。學校辦理調查時,應設計意願調查表提供學生填寫,並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
二、依據教育部國教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本縣「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訪視重點辦理。
三、請各校務必於112年7月14日前完成本土語師資整備到位。
四、請依據每月填報期限前完成階段性填報,本府依照每月填報進度招開列管會議,會議期程另函通知:
(一)第一次填報期限:112年3月22日(三)
(二)第二次填報期限:112年4月19日(三)
(三)第三次填報期限:112年5月17日(三)
(四)第四次填報期限:112年6月7日(三)
(五)第五次填報期限:112年6月21日(三)
(六)第六次填報期限:112年7月12日(三)
公務填報序號
【6862】112 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閩東語(國小)
【6861】112 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閩南語(國小)
【6860】112 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手語(國小)(僅需要填報一~二年級選修人數)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條第一項,各教育階段學校規劃及實施部定課程日期,自一百十一學年度,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6859】112 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原住民語(國小)
【6855】112 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客語(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