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之規定,自111學年度起,國民中學原住民族語文列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1節課,於八、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逐年實施。有關本土語文課程師資,請學校以校內教師取得合格語言認證授課為原則。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計畫」訪視重點辦理。
三、請各校務必於112年7月14日前完成本土語師資整備到位。
四、請依據每月填報期限前完成階段性填報,本府依照每月填報進度招開列管會議,會議期程另函通知:
(一)第一次填報期限:112年3月20日(一)
(二)第二次填報期限:112年4月17日(一)
(三)第三次填報期限:112年5月15日(一)
(四)第四次填報期限:112年6月5日(一)
(五)第五次填報期限:112年6月26日(一)
(六)第六次填報期限:112年7月12日(三)
五、全縣本土語師資盤點會議日期暫定如下:
(一)第一次師資盤點:112/3/22(三)上午
(二)第二次師資盤點:112/4/19(三)上午
(三)第三次師資盤點:112/5/17(三)上午
(四)第四次師資盤點:112/6/7(三)上午
(五)第四次師資盤點:112/6/28(三)上午
(六)第五次師資盤點:112/7/19(三)上午
公務填報序號
【6831】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手語(國中)
【6830】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原住民語(國中)
【6829】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閩東語(國中)
【6828】 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閩南語(國中)
【6827】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盤整表-客語(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