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自 111 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國民小學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階段列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及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高中教育階段列入部定課程必修 2 學分,及校訂課程選修 4 學分。是以本土語文/臺灣手語之部定課程,不得以社團等方式於彈性課程實施,請貴校本土語文課程之推動,確實依學生選習語別開課及安排師資,意即僅 1 名學生選習該語別,學校亦應開課。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16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72753A 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 4 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每週應開設本土語文課程,其課程實施時間,與各領域均相同;…」, 以及第 6 點第 2 項:「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 級,學生選習之本土語文類別,學校均應開班,以保障學生選習本土語文之權益。」,爰請貴校確實依學生意願開班,以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並本府將旨案納入教學正常化視導(落實專長授課)項目,請貴校落實本土語文課程之實施。
說明:
一、為維護本土語文師資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各校本土語文 教學人員資格,應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 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以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請貴校配合所需師資之聘任,且依規定將本土語文專長教師列入教師甄試開缺,逐年充實本土語文專長師資。
二、有關 112 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規劃如下,請貴校配合於說明四每次會議前 2 天完成填報作業:
(一)完成 112 學年度新增師資推估:請貴校依 111 學年度各語 別之開班數,推估 112 學年度所需增加之師資總數,且針 對仍有師資需求之語別,薦派教師參與國教署或本府辦理之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輔導認證課程,並鼓勵校內教師參與相關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二)請貴校至【校務系統】之【公務填報】填報 112 學年度本土語開課整備預估數及所需增加之師資數,公務填報序號如下:(第一階段填報請於 112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
三、再次請學校鼓勵並提醒校內教師參與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近期語言認證測驗期程如下:
(一)客家委員會客語中高級以上認證測驗:
(二)教育部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認證測驗:
(三)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測驗:
四、 112 年本土語文師資整備盤點作業規劃如下:
(一)國中本土語文師資盤點會議暫定如下,會議議程另函公告:
(二)112 年 4 月 30 日前:各國民小學應將 111 學年度 6 年級應屆畢業生選習意願表寄送至將就讀之國中。
(三)112 年 5 月 20 日前:各國民中學應完成 112 學年度新生選習調查,並進行師資整備及課表規劃。
五、相關法規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