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2 月 15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29983 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依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先予敘明。另教師專長授課比率須達 60%以上為教育部 111 年度持續列入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考核項目,請貴校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利本縣考評爭取得最大之補助款額度。
三、請貴校檢視並更新國民中小學教師人力資源網 2.0 資料( https://9hr.k12ea.gov.tw/login ),俾利貴校檢核科技領域師資是否到位及本府亦查對系統資料。
四、為進行 112 學年度第 1 次師資盤點,請貴校針對 112 學年度 7 至 9 年級科技領域師資準備情形,分別依生活科技科及資訊科技科填寫「本縣公私立國中科技領域師資盤點調查表」,填妥並核章後,請於112 年 2 月 18 日(週六)下午 3 點前將「核章紙本之掃描檔( pdf 格式)」及「可編輯電子檔( word 格式)」上傳至公務填報系統(編號: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