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8505A號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暨111年5月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54951A 號令修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文諒達)
二、旨揭計畫係透過認證教學專業培訓,提升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專業知能,充實本縣國中小本土語言師資儲備量,爰辦理此研習。
三、請所屬學校(單位)核予課程講師及錄取學員公假登記。
四、研習資訊如下:
(一)日期:112年2月11、12、19、25、26日(星期六、日),共計五日。
(二)地點:吉安鄉吉安國民中學
(三)課程內容:請詳參附件。
(四)注意事項:
1.為實踐環境永續精神,請參與人員(講師與學員)自備環保杯或水壺及個人餐具。
2.如需請假請聯繫承辦學校主任:吉安國中教務主任黃懷萱 聯絡電話: 03-8523136 (分機 102 )。
3.現職教師暨退休教師申請換證案,經審查委員通過後,另公告通知取證日期。
五、檢附課程表及錄取學員名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