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3日府教課字第1120020890號函辦理。
二、旨揭開課經費第2期款撥付案,請貴校於本(112)年2月17日(五)下班前,依第1學期實際執行情形,預估第2學期所需開課經費(含第1期不足款),填妥並核章「111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國中開課經費第2期款申請一覽表(詳附件檔)」,免備文逕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三、隨文檢附「111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國中開課經費第1期核撥一覽表」供各校參考。
四、各校「繳交情形一覽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