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補助 114 學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會計子目代號:CC4138 ,請各校先行代墊,亦請學校務必造冊,記錄適用教師們的請假天數、所需代課節數、請代課教師代理導師的日數等,以便日後報府請款時作為佐證依據。由於本經費屬中央補助款,須依程序向國教署辦理請撥,倘本經費未及於撥付各校,請各校先行代墊,俟經費核撥各校後辦理代墊轉正,並請依規定期限辦理經費結報事宜。
該補助適用對象: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及長期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等人員。
2.經教育部補助有案之編制外增置代理教師。
補助額度:
上述適用對象每人每學年給予 3 日身心調適假,請假時所需代課鐘點費或是代課教師代理導師整日所需日薪,由教育部及縣府各負擔 50%。
年度經費核結: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於 11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核結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