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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提醒 重申請學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請查照。

一、 依據學生服儀原則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6683A 號函、 112 年 6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64123A 號函及 112 年 11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52004A 號函辦理。
二、 依上開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 近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氣溫低於幾度、天氣預報寒流來襲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限制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須向校方申請始能加穿保暖衣物、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四、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五、 有關本案執行情形,已納入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學校落實檢視學生服儀規定,務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相關函文訂定並落實執行,並請加強向教職員工宣導,於實務上依規執行,確實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並確保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得以落實。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周穎達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4-11-06 08:12:00
最後修改: 2024-11-06 08:29:03
點閱數: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