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內政部舉辦之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評比獎勵作業,將自101年1月2日起開始接受報名,歡迎各級學校機關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1 年 12 月 22 日府行資字第 1000229322 號欄辦理。
二、內政部為鼓勵各級政府機關(單位)積極開發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研提創新網路申辦服務及推廣機關內部應用自然人憑證,特舉辦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優良評比獎勵作業。
三、 101 年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評比獎勵作業程序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 報名作業:自 101 年 1 月 2 日至 2 月 29 日止,請於報名期限內備妥報名表、評獎資料表、審查摘要表及相關資料以公文方式函送本部資訊中心辦理報名。
(二) 初評作業:自 101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
(三) 複評作業:自 101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
(四) 公布作業:於複評作業結束後 10 個工作日內公布。
(五) 頒獎作業:預計於 101 年 8 月底舉辦。
四、本作業依其應用系統之特性分成二類組進行評獎:第一類為公務應用系統組(機關內部或機關間使用之應用系統)、第二類為民眾應用系統組(一般民眾使用之應用系統),請各機關依其系統使用性質慎選類組報名參加,不得重複跨組報名。
四、 經評選為優良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之機關(單位),將頒發獎座及給予有功人員敘獎,詳情請參閱「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評比獎勵作業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