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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若有合於預算法第79條規定情事者,欲申請之學校請於101年6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一、依據本府主計處 AC1010000183 簽案辦理。
二、請學校依申請業務性質向本處各科洽詢,備妥資料後函送縣府掛號辦理。
三、預算法第 79 條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行政室
發布者: 楊雨蓁
連絡電話: 8462860轉362
傳真號碼: 8462799
公告時間: 2012-05-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07 09:45:00
點閱數: 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