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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填 極重要 【僅收上傳資料】【運動團隊】檢送「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1份,請於113年 11月15日(星期五)前將114年計畫書(如附件)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113.11.14 下午 16:30 已上傳校數 46 校,想申請經費學校請於 11/15 下班前完成上傳

發文字號: 113 年 11 月 7 日府教體字第 1130196448A 號函

畫書及成績證明掃描檔請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7543

114 年度計畫僅收上傳資料私立學校如無法上傳,請 Email 至 lyc@hlc.edu.tw 梁月卿收。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3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30037459A 號函暨 113 年 10 月 9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3020080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 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補助對象: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及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且符合本要點相關參賽成績規定者。

  (一) 申請時間:請於113 年 11 月 15 日(五)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7543由本府教育處初審

  (二) 每校申請以不超過3 項運動種類為限

  (三)114 年度計畫僅收上傳資料私立學校如無法上傳,請 Email 至 lyc@hlc.edu.tw 梁月卿收

三、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足球棒球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已有組訓費,另高爾夫有專案計畫補助,不得申請本項經費; 籃球及排球之運動團隊可申請本項 113 年度經費。

四、不可申請的團隊:

  (一) 114 年申請基訓站之運動團隊(且確定會補助者)

  (二) 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及高爾夫有專案計晝之運動團隊

  (三) 114 年核定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運動發展經費計畫」之運動團隊

  (四) 113 學年度經核定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團隊  

五、務必附成績證明,且獎狀上有列學校名稱者(未列學校名稱者請補學籍證明,否則會被教育部體育署退件。(請參閱注意事項】)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4-11-06 20:58:15
最後修改: 2024-11-14 16:41:54
點閱數: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