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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本府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之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試教實施計畫,依法令規定調升鐘點費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64179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依上開函示調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其中國民中學由每節新臺幣(以下同) 360 元調整為 378 元,國民小學由每節 320 元調整為 336 元,並溯自 111 年 2 月 1 日生效在案。

三、據上,本署補助旨揭計畫內涉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屬業務費,其基準調整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 8 點規定,循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變更即可,無須報署同意。

四、另所需差額經費,請貴局(府)於核定總經費不變下自行調整勻支,倘有經費不足得自籌或函報本署追加經費。又 110 學年度旨揭計畫已報結案者,亦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張文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5
公告時間: 2022-12-06 16:27:00
最後修改: 2022-12-06 16: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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