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辦理。
二、為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綱新住民語文課程,國教署署補助直轄 市、縣(市)政府新住民語文課程開課經費,包括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鐘點費、交通費、教學指導教師鐘點費及勞健保等。
三、請依相關工作期程(如附件)辦理實體班課程:
1、為辦理開課作業,請學校承辦人員自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10 日期間至「新住民子女教育網」( https://mkm.k12ea.go v.tw/)開通權限帳號,並至首頁或公告區下載及參閱開 課系統作業流程操作手冊。
2、自 113 年 5 月 10 日起開始線上填報開班,國小至 113 年 6 月 15 日止,國中至 113 年 7 月 10 日止。
3、學校承辦人登入前揭網站後,以「學校管理者」並點選 「選課調查」進行當年度選課調查表填報,新生可用「 單筆新增」或「批次匯入」的方式填報選習語別、年級 等,前一年有修習新住民語實體班學生,則可直接匯入 舊生資料。後續於「計畫申請」點選當年度開班與經費 資料填寫,新增開班申請,並填報教材配送資訊、開班 資料等各項準備作業。
四、如有經費申請填報相關問題,請逕至前揭網站參閱說明簡報或影片。
五、檢附「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113 學年度直轄市、縣(市)新住民語文開課工作期程」、「1130527 花蓮縣新住民語開課注意事項」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