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頒授要點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3年5月31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頒授對象及頒授標準請參閱頒授要點。
二、推薦日期至11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以電腦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橫書繕打一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1份(按頒授要點第九項第一點規定依序檢齊,免備函),一併掛號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
三、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一式10份及相關文件1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且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四、有關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各推薦單位徵得候選人本人之同意,方得予以推薦。
五、旨案中華民國第22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業已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網-志願服務專區,相關文件資料電子檔亦可至該會網站(https://www.vol.org.tw/)-「資源分享」下載。如有問題可逕洽該會(02)23917766林社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