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警察局 113 年 3 月 28 日花警交字第 1130016241 號函及本府 113 年 3 月 28 日府建交字第 1130061921 號函辦理。
二、因應旨揭車輛包含騎乘年齡、需遵守之交通規則存有差異,為強化高(職)中以下學(童)生正確駕駛觀念,避免兒少交通事故發生,請各校利用宣導資料(如附件),利用各類集會時間(如朝會、班會)、學校網頁、班務 LINE 群組加強宣導,俾利學生、家長掌握正確訊息。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宣導相關影音素材(https://cuts.top/Bk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