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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為辦理「本縣教育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鑑」,請教育志工運用單位於112年8月31日(星期四)前寄(送)「貴單位推動志願服務評鑑報告(含相關附件)」寄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 19 條辦理。

二、為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志願服務業務,並落實志願服務法, 請受評單位於 112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前,將「貴單位推動志願服務評鑑報告」書面資料各一式二份(彩色單面列印,勿裝訂或膠裝,請用燕尾夾或夾子區分二份),併同相關附件 ,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郵寄以郵戳為憑),電子檔( 含可編輯 Word 檔及 PDF)請傳送至 sa.min1222@gmail.com 信箱。

三、本次評鑑資料期程為 110 年至 112 年 8 月 31 止,辦理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3-06-29 09:18:00
最後修改: 2023-06-29 0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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