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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11年度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案,改善期限日期為111年7月29日止,請儘速配合辦理改善,以免學校負責人受罰,請於7月29日改善完成後,通知當地消防分隊安排複檢時間並開立複檢合格證明,以利結報。

111 年度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案,改善期限日期為 111 年 7 月 29 日

止,請總務主任如期完成,相關經費已於 6 月底入學校帳戶,

請儘速配合辦理,以免學校負責人受罰。

請於 7 月 29 日改善完成後,通知當地消防分隊安排複檢時間

並開立複檢合格證明,以利結報。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王均峰
連絡電話: 8462860#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22-07-08 15:44:00
最後修改: 2022-07-14 09:38:00
點閱數: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