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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110年度「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款計算表」1份,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第四點辦理。
二、有關「110 年非留存賸餘款」繳回教育處統籌運用案,請學校與「111 年度上半年(1-6 月份)超支併決算作業」案一併辦理。(111 年度上半年(1-6 月份)超支併決算作業案,另案發文及公告)
三、「110 年累計留存賸餘款」案,業 111 年 6 月 9 日第 81142 號處務公告辦理。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雨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31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2-06-10 15:09:00
最後修改: 2022-06-10 15:37:00
點閱數: 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