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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25

★☆(重要公告) ★☆有關於申請「111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徵選相關附件,請有意申請學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於申請「111 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徵選相關附件,請有意申請學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 110 年 9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125267 號函辦理。
二、 為契合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該署規劃旨揭計畫,以課程發展為基礎,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
三、 計畫補助對象如下:
甲、 全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資格之學校,申請本計畫需依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規劃施作空間,營造契合教學需求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
1. 原住民重點學校: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定義原住民重點學校:「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2. 非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 70 人以上之都會區學校。
乙、 參與 109 年度及 110 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之學校應辦竣結報,始得申請參加本年度之計畫;如分屬不同校區之分校,則不在此限。
四、 有意申請學校請於 110 年 11 月 1 日前將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彙整表及自行檢核表函報至本府轉陳國教署,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五、 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預計於 110 年 10 月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111 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申請說明會,針對計畫審查重點及評分項目進行說明,詳細會議資訊將另案通知。
六、 檢送實施計畫及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鍾炎融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1-10-05 11:06:00
最後修改: 2021-10-05 11:06:00
點閱數: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