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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學年度學生家長會相關資料,請依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9條及第17條之規定辦理,於限期內函報本府備查,並於110年10月31日前至校務填報系統(6156)上傳【家長委員名冊】電子檔(EXCEL檔),請查照。

一、請貴校檢附 110 學年度會議紀錄、財務報告表、會務人員名冊(含會長、副會長、委員、顧問、幹事、會計、出納等)及組織章程等相關資料書面函文報府備查。
二、另為統整各校家長委員資料,請各校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至校務填報系統(6156)上傳【家長委員名冊】電子檔(EXCEL 檔)。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彩榆
連絡電話: 8462860-303
公告時間: 2021-09-15 16:58:00
最後修改: 2021-09-15 17:19:00
點閱數: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