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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修正「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八點、第十三點,並自113年5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5 月 1 日府行法字第 1130082086 號函辦理。

二、檢送「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八點、第十三點」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發布者: 吳品婕
連絡電話: 03-8462860 #303
公告時間: 2024-05-06 08:55:00
最後修改: 2024-05-06 09:02:15
點閱數: 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