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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填 公告 公務填報7329:5月1日下班前-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調查-112學年度第2學期代收代辦費

一、請於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下班前填竣。
二、不是學費、雜費、營養午餐費。
三、代替廠商跟學生收錢,代替學生付錢給廠商,代收、代辦,學校自行跟學生收錢的都算,如家長會費等。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李述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6
公告時間: 2024-04-30 15:59:00
最後修改: 2024-04-30 16:54:25
點閱數: 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