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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112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申請及審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57887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稱本原則)辦理,本原則業以 112 年 4 月 2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49560A 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原則本次調整專家諮詢費編列基準,明定邀請具相關專長之人士提供諮詢,但不可替代教保服務人員教學,以新臺幣(以下同)5 萬元為核定補助上限,並應於計畫呈現專長人士相關經歷或證照,以在地文化之專家學者或受過師資培訓者優先,有相關學歷證照者每人每次補助 2,500 元,餘則每人每次補助 1,000 元。

三、請有意申請之教保服務機構於 11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報送紙本申請,電子檔請另寄送至本府承辦人信箱(anne12@hlc.edu.tw)。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陳怡安
連絡電話: 03-8462860 #254
公告時間: 2023-05-04 17:32:00
最後修改: 2023-05-04 17: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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