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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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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更新實施計畫及鐘點費編列原則)「115學年度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請學校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者於115年6月5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5 年 5 月 4 日府教特字第 1150080915 號函(諒達)辦理。

二、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1575 號函辦理,修正實施計畫及鐘點費編列原則,請申請學校依國教署規定之表格申請。

二、實施對象:符合下列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三、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依上開計畫內容辦理,並於 115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紙本逕送資優中心(宜昌國中)推廣輔導組,電子檔(含 word 檔及核章後掃描檔)逕寄資優中心信箱: hlcgifted@gmail.com (電話: 03-8510718#31 ),俾憑辦理初審作業,請各校承辦人依公告之附件申請書填寫,逾期或未依規定標準申請者恕不受理。

四、審查會議預計於 7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辦理,請送件學校派員出席。

  • 115學年度實施計畫(含授課鐘點費編列原則).odt
    1) 115學年度實施計畫(含授課鐘點費編列原則).odt
  • 學生檢核表(評估表).pdf
    2) 學生檢核表(評估表).pdf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巴佩珺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6-05-28 17:35:00
最後修改: 2026-05-28 17:35:17
點閱數: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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