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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新北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服務群科申請相關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0 月 1 日新北教特字第 11319218331 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餘額一覽表如附件,若符合本案適用對象者,請逕依本作業流程辦理,相關申請方式摘述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但未就讀本市高中之學生。
2、持有各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智能障礙、或其他障礙類別兼有智能障礙之資格證明。
3、經學校輔導三個月以上仍無法適應原安置,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前完成
(三) 申請方式:
1、學生就讀學校之主管機關具文向新北市教育局申請。
2、申請資料由學生現就讀學校於 113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前,另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府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四、審查時程: 11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至 11 月 28 日(星期四)。
五、安置結果預計於 11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公告。
六、檢附「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
七、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府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李輔導員,電話:( 02 ) 29438252 ,分機 705 。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巴佩珺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4-10-07 09:10:00
最後修改: 2024-10-07 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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