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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案,自即日起至本(113)年5月24日止受理申請,請公、私立幼兒園及身心障礙幼生之教保服務機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經費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及國教署 113 年 4 月 2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708 號函辦理。
  • 為增進普通班教保服務人員特教專業知能,建立特教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以規劃合宜之融合教育環境,營造友善班級氣氛,俾利發展適齡適性且符合身心障礙幼生個別需求之教保活動課程,進行差異化教學。國教署預定於 113 年 5 月 8 日 12 時 30 分辦理申請說明會(線上視訊,詳如案附實施計畫)。
  • 請各機構逕邀國教署核定公告之輔導人員(將於申請說明會後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reurl.cc/oRdg0q )共同討論後,於本年 5 月 24 日前填具申請表及相關表件,報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初審,請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普通班有招收身心障礙幼生或身心障礙幼生之教保服務機構踴躍提出申請。
  • 本試辦計畫概述如下:
    1. 參與對象:普通班有招收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之教保服務機構。
    2. 申請方式:由各機構視需求申請,自國教署學前融合教 育輔導人才庫(將於申請說明會後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reurl.cc/oRdg0q )邀請輔導人員,與輔導人員充分討論後提報申請,如有特殊需求得由國教署媒合。
    3. 輔導方式:由輔導人員採多元方式進行,每機構每學年至少輔導 6 次,每次至少 3 小時,至多 6 小時;每月至多以輔導 1 次原則。但情形特殊者,得彈性調整每月輔導次數,至多以 2 次為限。
    4. 經費補助基準:
      1. 一般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6 萬元;採 2 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8 萬元。
      2. 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10 萬元;採 2 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12 萬元。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計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專業團隊專業人員時數申請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怡葶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69
公告時間: 2024-05-02 16:51:00
最後修改: 2024-05-03 1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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