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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9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1926D 號函辦理。
  2.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3.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 02 ) 7736-7890 。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陳雅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4-04-30 09:31:00
最後修改: 2024-04-30 09:39:02
點閱數: 564